新盛公司档案室被评为“十二五”期间全市档案管理先进集体
2016年5月26日
2016年5月19日,市委、市政府下发《关于表彰“十二五”期间全市档案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》,新盛公司档案室被评为“十二五”期间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。
近年来,新盛公司高度重视档案工作,不断加强档案基础业务管理、信息化建设、开发利用及人才队伍建设,建立了完备的档案管理体系,实现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、科学化、信息化,档案工作成效显著,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了依据和保障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公司档案工作顺利通过四星级测评验收,并荣获“2015年度徐州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”。
(综合管理部 郭军)